结论:
民间借贷案件通常要开庭审理,但在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无争议且同意不开庭、适用简易程序时可能书面审理,或案件以撤诉、调解等方式结案时,可能无需开庭。当事人有合理缘由可书面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
法律解析:
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开庭是常见的查明事实、审查证据的方式。不过,法律也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多样性。当双方对事实和证据没有分歧,并且都同意不开庭,同时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可以进行书面审理而不安排开庭。另外,若案件通过撤诉、调解等方式解决,也就没必要进行正式开庭。当事人如果认为自身案件存在不开庭的合理理由,可与法院沟通并提交书面申请,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如果大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不开庭条件,或者对申请流程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