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可以收集对方患病或伤残影响抚养能力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向法院起诉夺回抚养权。
(二)若其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和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视频、证人证言等,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随自己生活,要让子女表达意愿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法院提交,同时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