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胜诉后若对方没钱还,等待法院查询其名下财产,有可执行财产时,配合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
(二)若对方确实无财产,接受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果。之后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敦促法院对欠款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施加还款压力。
(四)若发现欠款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保留相关证据,促使其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