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二)若遭遇一方欺诈或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情的情况,受欺诈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三)若受一方或第三人胁迫订立合同,受胁迫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若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同样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