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小三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无过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共同居住的证明等,然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二)当有配偶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时,无过错方要收集财产赠与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三)若小三行为对原配造成人身伤害,原配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同时报警获取出警记录,之后要求小三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侵犯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