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时,若涉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先明确其不独立单列。将其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关联起来,在计算具体赔偿金额时把被抚养人生活费纳入其中。
(二)在起草赔偿诉求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时,直接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项目下阐述被抚养人生活费相关情况,如被抚养人的身份、抚养年限等,表述该项费用是残疾或死亡赔偿金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包含了被抚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