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想快速离婚的夫妻,若双方对离婚事宜无争议,可选择协议离婚,但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度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都要坚定离婚想法,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双方对离婚存在较大争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可考虑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加快案件审理进度。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要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与《离婚登记档案》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