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两周岁以内,女方强调孩子年幼,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向法院体现自己能给予孩子情感上的关怀。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可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提供稳定工作和收入证明,展示规律的工作时间以证明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提供良好居住环境的相关材料,说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且改变环境不利。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女方要多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跟自己生活的意愿。同时收集男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严重疾病等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