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债权撤销之诉中,若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权益将受难以弥补损害,债权人可在起诉或仲裁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要提供担保,法院48小时内裁定。
(二)若已提起债权撤销之诉,诉讼中存在对方行为使判决难执行的情况,债权人可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决定是否要求担保及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