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是国家工作人员,私自拿用单位26000元,若无其他严重情节,一般不构成贪污罪,因通常贪污数额三万元以上才立案,虽特定情形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也会追诉,但仅26000元无严重情节不满足。
(二)若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拿用26000元未达到职务侵占罪三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通常不构成犯罪,不过单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