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若未涉及财产分割,法院会聚焦于是否准予离婚进行判决。判断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无此类情形且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准离婚。
(二)对于未涉及的财产分割,法院不会主动处理。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财产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通过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