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事故中对方不付医药费,可自行垫付留票据,联系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请求交管部门协调,协调无果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治疗结束后收集证据起诉索赔。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里,当对方不支付医药费时,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是为后续索赔提供有力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所以可联系其垫付。交管部门有职责协调事故相关事宜,能请求其协调对方和保险公司垫付费用。若协调不成,依据法律,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保障自身治疗的资金需求。治疗结束后,收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等证据,可作为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赔偿范围涵盖医药费、误工费等。如果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