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取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若想争取抚养权,母方应保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抚养能力。
2.已满两周岁子女,有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抚养情形的一方,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
3.对于八周岁以上子女,要注重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4.多举证自身抚养优势,如提供工资流水证明经济条件,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陪伴时间,学历证书证明教育背景等。
(二)房产分割
1.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均等分割。若发现对方有过错,要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2.若房产是个人财产,需提供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证据证明。
3.涉及继承的房产,有遗嘱的要提供遗嘱原件,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4.离婚诉讼中积极收集房产购买、出资等证据,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