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离婚时先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按协商结果处理。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对于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等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会考虑实际情况。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适当多分。
(四)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五)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结合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具体判定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