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婚前财产性质,不管是动产、不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双方应清楚这一界限。
(二)即便一方婚内出轨,因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但不影响婚前财产归属,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对方婚前财产。
(三)若出轨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请求法院对出轨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