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答辩状
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提交,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表明是否同意离婚及理由。不同意离婚就强调夫妻感情未破裂;同意离婚则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主张和方案。
(二)收集证据
涉及财产分割,准备财产相关证据;若争取子女抚养权,提供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
(三)参加庭审
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遵守庭审纪律,在法庭上充分表达意见。无法自行处理可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