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对方存在无力继续抚养、虐待孩子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或者证明自己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证据包括己方更好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以及对方的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无稳定工作、生活习惯不规律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二)收集好证据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三)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