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要全面,涵盖能证明嫌疑人身份、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以及侵占数额的各类证据,像合同、财务账目、聊天记录等。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准备书面报案材料,清晰陈述案件经过、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提交收集的证据。
(三)若公安机关不立案,要求其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之后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四)符合自诉条件,可直接准备刑事自诉状和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