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收集要全面,可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一方有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认真准备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涵盖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内容。
(三)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法院受理后会调解,调解无效进入审理程序,需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按时参加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