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子女在房屋继承中不都需到场,无争议办理继承公证时全体需到场;有继承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存在争议通过诉讼解决时不强制全体到场。
法律解析:
在房屋继承里,若所有继承人对继承无异议,共同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是为保证继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全体继承人要到场,之后凭公证书完成房屋过户。若有继承人不能到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这是法律允许的合理方式,保障了不能到场继承人的权益。当继承人之间有争议需诉讼解决时,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的可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决,继承人凭生效判决书过户,并非要求全体必须到场。若大家在房屋继承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