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人自己受损时,若自身无其他特殊情况,自行承担责任。承揽人在工作中要充分评估风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比如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使用合格的设备等。
(二)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明知承揽人无资质仍委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定作人在委托时应严格审查承揽人资质,提供合理的定作要求和指示。
(三)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害,通常由承揽人担责。承揽人在工作中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对他人造成损害。
(四)若损害是因定作人的指示或要求导致,定作人需担责。定作人给出指示时要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