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烟金额达21万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情况,如果想要从轻量刑,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有可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若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在被司法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构成坦白,也可能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