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对占有公物纠纷提起诉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进行,若超过该时间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二)若对方持续占有公物,可在侵权行为结束后再计算诉讼时效并提起诉讼。
(三)若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通常法院不再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四)发现占有公物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权益,若涉及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公物,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