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完毕代表执行程序终结,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已实现,该执行案权利义务完成。
(二)若发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或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符合条件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三)申请执行时效为二年,计算方式如下: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