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起诉离婚时间起始点,即法院收到离婚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并决定受理之时。
(二)法院审查起诉材料,若符合条件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若不符合则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
(三)明确不同审理程序的审结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