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受理重复起诉,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明确阐述重复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二)提交相关证据,像前诉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此证明案件已被法院审理过或者已有生效裁判结果。
(三)等待法院审查,若法院认定构成重复起诉,会依法作出相应裁定。
(四)若当事人对法院关于重复起诉的处理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几个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