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沟通,向其说明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义务,推动其配合授权理赔。
(二)若沟通无效,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申请时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等材料,由己方保险公司先赔付损失,之后保险公司再向对方追偿。
(三)向交警部门反映,请求交警协助调解,让对方履行责任。
(四)若前面方法都不管用,收集事故认定书、维修单据、医疗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