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母亲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可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争取。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争取抚养权时,要从自身经济状况、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等方面向法院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意愿,做好沟通引导。
(四)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或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孩子成长等,可在争取抚养权时向法院说明以获优先考虑。
(五)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可将此作为优先抚养条件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