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凭证,向对方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因伤误工,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来索要误工费。若造成残疾,进行伤残鉴定后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可索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财产损害赔偿:维修车辆应让维修厂提供正规发票和维修清单,主张维修费用、所载物品损失、施救费用等。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收集购车发票等证明车辆价值的材料,主张重置费用。经营性车辆提供运营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明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保留租车合同、打车发票等替代交通工具费用凭证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