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意外有伤亡,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判定。若想明确责任,应及时报警等待交管部门处理。
(二)不同过错情形责任不同,一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按作用和严重程度分主次等责任;各方无过错属意外都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了解这些可明晰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
(三)认定过程包括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必要时检验、鉴定。当事人应配合工作,提供真实信息。
(四)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认定书送达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