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公婆通常无抚养权争夺资格,若儿子与配偶争夺抚养权,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要了解这一原则下法院考量的各方面因素。
(二)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知晓特殊情形可随父亲生活,遇到时可据此争取。
(三)已满两周岁子女,若自身存在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要积极向法院提出以争取优先抚养。
(四)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可与子女良好沟通。
(五)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对方抚养不利因素的证据,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等。
(六)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