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挪用主体和用途,判断挪用公款行为属于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超过三个月未还,以此确定在法律量刑中的定位。
(二)鉴于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在庭审中向法院强调自首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挪用情节一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退还挪用款项,争取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量刑,甚至争取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