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对方拒不退还费用构成侵占罪,先确定费用是否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若符合且对方明确拒绝退还,可向当地司法机关咨询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若达到该标准,可考虑以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若费用性质不符合侵占罪的财物范围,可收集费用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