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精神病人在离婚时属于生活困难一方,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比如让对方提供住房等财物方面的帮助。
(二)若精神病人对家庭履行较多义务,像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可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若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精神病人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终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