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前调解原告一般应出席,无特殊情况不出席可能被按撤诉处理,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解析:
诉前调解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环节,原告作为案件发起方,出席调解能表达自身诉求、意愿和理由,利于调解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诉前调解,会被视为不配合调解,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所以,原告若无特殊情况应出席调解,若存在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大家在离婚诉前调解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