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民事诉讼,原告起诉后无正当理由没去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续若想维权需重新起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没去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被告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被告应积极应诉。
(二)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若想追究责任需考虑是否有新证据重新起诉;被告有必须到庭情形,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会被拘传,要配合法院工作。
(三)无论哪种情况,若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要遵守法律和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