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需保障园内设施摆放有序,避免因环境问题导致小朋友受伤,若因玩具摆放杂乱等设施问题致使小朋友受伤,幼儿园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老师在幼儿园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看到小朋友间的冲突应及时制止,若未及时制止导致小朋友受伤,幼儿园通常需担责。
(三)若幼儿园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老师尽职仍有小朋友突然伤人,此时主要由致害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减轻责任;致害小朋友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