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健康身体状况的材料,以体现能给孩子好的生活成长条件;同时收集对方有不良嗜好、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二)培养感情。多花时间陪伴孩子,培养良好感情,因为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很重要。
(三)协商方案。与对方协商轮流抚养等双方都能接受且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
(四)诉讼争取。若协商不成,在新的离婚诉讼中,向法院阐述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适合抚养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