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一般耕地,要及时退还土地,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让土地恢复原状,可能还会面临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耕地上进行建窑、建坟、擅自建房、挖砂、采石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要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或治理,也可能会被处以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占用耕地建非农建设项目,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履行相关手续,可以补办证件;不符合的则需要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