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想法,不会被认定为逃逸,按照一般事故责任判定,根据双方过错划分责任。若事故是由一方过错导致,那么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或多方都有过错,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要是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发生事故,并且符合逃逸情形,逃逸方通常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就可以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