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约定不付抚养费,在特定情形下可索要。当抚养孩子一方出现经济困难,或孩子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过原定数额,独自抚养负担过重,无法保障孩子费用时,抚养方可孩子名义索要。
(二)索要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法院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