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个人不能直接起诉,应向监察机关报案或举报,由监察机关调查,查证属实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判。
(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先收集证明挪用事实的证据,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以单位名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挪用款项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