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而言,子女在世时,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若想处理财产,被继承人可按法定继承顺序,让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二)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能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也可提前安排好财产,以避免后续纠纷。
(三)若被继承人想让孙子继承遗产,可立下遗嘱明确指定,此时孙子可依遗嘱继承相应财产,遗嘱继承会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