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收集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的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以此证明由女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二)展示自身优势条件。准备能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的材料,同时说明自己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成长,让法院看到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之处。
(三)强调孩子生活现状。若孩子长期由男方或其家人照顾,需向法院说明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