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法定过错情形导致与患精神病妻子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时,要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等方面举证,以争取合理赔偿。
(二)若妻子因精神病生活困难,离婚时可先与对方就帮助方式和数额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妻子病情严重、缺乏生活来源等证据,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对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