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继承,地上房屋可继承。本村符合条件子女继承房屋可获宅基地使用权;户口迁出子女可“地随房走”继承房屋并暂用宅基地,房屋不得翻建,坍塌后集体收回;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房屋灭失,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不能被继承。而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对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继承房屋后能通过此方式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子女,基于“地随房走”原则能继承房屋并暂时使用宅基地,但为了维护集体土地权益,房屋不能进行翻建、重建,当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就会由集体收回。若子女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房屋已灭失,由于失去了“地随房走”的基础,就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如果大家在宅基地和房屋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