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赠与女友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可随时撤销赠与,直接向女友表明不再赠与该房产。
(二)若已办理过户登记,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三)若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