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精神病的离婚案件,要先确定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让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
(二)若存在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病仍与其结婚,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情况,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另一方要给予精神病人适当经济帮助保障其生活和治疗,如支付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具体数额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