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支付房贷,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已支付房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补偿计算综合考虑共同还贷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