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沟通协商,告知私自领走孩子会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后续抚养权处理,争取就孩子暂时抚养安排达成一致。
(二)协商不成,寻求第三方调解,如请双方信任的长辈、居委会等介入,强调孩子成长需要稳定环境,避免争抢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三)若上述方法无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一并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孩子意愿等因素判决,诉讼期间法院会审查孩子现状是否利于其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